入學要求 (哲學碩士學位 (澳門研究) 課程)

  • 申請人必須在本校認可之教育機構獲得與報讀課程相關之四年制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 現正就讀學士學位最後一年之人士亦可遞交報名表。成功被錄取的學生只獲臨時錄取,待取得學士學位畢業資格及總成績達到有關學院的要求後,將獲正式錄取。
  • 申請人學士學位畢業總平均分達到相等於*C+或以上之成績。
  • 申請人必須具有報讀課程所要求之語言能力。

*相等於4分制GPA之2.3分,20分制之14分或100分制之70分。

*相關課程資訊,請參閱研究生院網頁